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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自己重要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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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發生 Üstra 抽察人員認為護貝的學生證無效,進而當場將學生證沒收並罰款的事件!

出門在外,有些事項請大家務必記得,以保護自己:


一、除了警察之外,沒有任何人有權拿走你身上的任何一件東西,也沒有任何人可以碰你一下。

二、即使是警察,要拿走你任何一樣東西,你可以要求看他的證件,寫下他的姓名和證件號碼,你也可以要求他開收據給你。

三、如果發生類似事件,你可以當場打電話找警察來,身邊沒手機,就到下一站按緊急按鈕 (Noteruf Säule) ,沒有手機又找不到緊急按鈕,也要堅持找警察,抽察人員可以自己找警察。

四、護貝的學生證後是否無效,請大家注意查證。

五、任何人告訴你,他是根據某某條文,請他把條文給你看,並請他拷貝一份給你,以備不時之需。

六、除了警察帶著法院簽名並蓋章的搜索狀 (Durchsuchungsbeschluss) 之外,也沒任何人有權逕自走進你家,只要你告訴他你不同意,他仍踏進你家範圍,你就可以立即叫警察。

七、即使警察帶著法院簽名並蓋章的搜索狀來,你一樣有權要求看他的證件 寫下他的姓名和證件號碼。


-- Edited by hannovertaiwaner at 19:24, 2007-01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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